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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 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252024-03-14 16:43:01 来源: TC284公众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

启动征求意见阶段

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参与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根据202312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3 号文件进行制定,计划号为20232019-T-604。本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以下简称标委会)归口,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1228日至2025428日,项目周期为16个月,并于2024312日至55日向社会各界和相关人士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封闭激光加工机工作区域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如检修)激光防护屏的要求,还规定了专用激光防护屏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防护屏的所有组成部件,包括透明(可见透射)屏幕和观察窗、挡板、激光防护帘和防护墙。本标准还明确规定了如何评估和规范激光防护屏的防护性能,和如何选择激光防护屏。

激光广泛应用与精密加工、显示照明、雷达通信、科学实验等领域。激光器,尤其是激光加工机对眼睛和皮肤具有损伤风险,且对眼睛的损伤是不可逆的过程,迫切需要对激光辐射进行安全防护。国际电工委员会成立了专门的IEC/TC76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技术委员会,制定了系列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国际标准IEC60825IEC60825-4 激光防护屏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标准。

修订激光防护屏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光辐射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安全。《激光产品安全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的修订规范了激光防护屏的要求,为选择和使用激光防护屏提供了指引,为激光加工机安全防护、激光防护屏的生产、销售和测试提供技术依据,将促进激光加工机和激光防护屏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测试,进一步保障激光辐射安全。

标委会秘书处邮箱:mishuchu@tc284.com

标委会秘书处电话: 010-84321498







TC284/SC2秘书处已经发起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修订GB/T 7247.4《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计划编号20232019-T-604)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5月5日。请于 2024年5月5日前 下载本推文中的标准征求意见文件压缩包,并填写压缩包内“征求意见表”后发至组织起草部门指定邮箱(SAC/TC284/SC2秘书处邮箱):tc284sc2@hglaser.com 反馈意见;或通过国标委在线征求意见网址反馈意见: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0DF2F13A31F03E55E06397BE0A0A296C




附件:/upload/File/20240315/20240315135022_5704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