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572024-03-28 17:01:10 来源: 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8部分:激光对人体安全性的使用指南》
启动征求意见阶段
由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牵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参与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8部分:激光对人体安全性的使用指南》根据2023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3 号文件进行制定,计划号为 20232016-T-604。标准项目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以下简称标委会)归口,项目周期为16个月,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并于2024年3月20日至5月25日向社会各界和相关人士征求意见。
标委会秘书处邮箱:mishuchu@tc284.com
标委会秘书处电话: 010-84321498
TC284秘书处已经发起了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制定《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8部分:激光对人体安全性的使用指南》”(计划编号20232016-T-604)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25日。
请于 2024年5月25日前 下载本推文中的标准征求意见文件压缩包,
并填写压缩包内“征求意见表”后发至组织起草部门指定邮箱(SAC/TC284秘书处邮箱):
mishuchu@tc284.com 反馈意见;
或通过国标委在线征求意见网址反馈意见:
国家标准检索 -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samr.gov.cn)